2008年11月6日 星期四

建議五:動物性食物-少吃紅肉,避免加工肉製品


  • 公共衛生目標:人群平均紅肉攝取量每週不超過300g(0.5台斤),盡量少吃加工的肉製品。
  • 個人建議:紅肉每週攝取量少於500g(0.8台斤),盡可能少吃加工的肉類製品。此處紅肉係指飼養動物的牛肉、豬肉、羊肉,以及包括再加工食品中含有的肉類。加工肉製品指通過煙燻、醃製或加入化學防腐劑進行保存的肉類。
  • 理由:
    證據顯示若攝取量適當,許多動物源性食物也具營養價值,並有利健康的。
      吃各種素食的人致癌的危險性較低;當然,要將這種膳食的益處與其他生活方式的改變(如不吸煙、少量飲酒等)加以分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肉類仍然是營養素的重要來源,尤其是蛋白質、鐵、鋅和維生素B12等。專家組認為報告中的總建議中並不強調要選擇不含肉類膳食或不含動物源性食物的膳食。這裡的攝取量是指是攝取肉類的重量;可大致換算如下:300g(0.5台斤)者熟的紅肉相當於400~450g(0.6~0.75台斤)生肉,500g(0.8台斤)煮熟的紅肉相當於700~750g(1.2~1.25台斤)生肉。準確的換算取決於肉部位、肥瘦比例、烹週方法和溫度,因此不可能有更明確的指南。紅肉和加工的肉製品是導致某些癌症的可能的原因。含大量動物脂肪的膳食其熱量通常也相對高,從而體重增加的危險性也加大。詳情見報告第四章和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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